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评价方式。

第二条 本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考核要注重考查学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课程的要求,在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考核标准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第四条 通过考核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做出鉴定,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成人教育学生的课程考核工作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一)继续教育中心统筹安排成人教育学生的考核工作计划,对考核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加强对考核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中心将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场地点、考场人数和监考人员安排备案。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的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考查方式可采用作业、课堂测验、实验、实习、论文等多种形式。

闭卷考试一般为两小时;开卷考试不超过三小时。

第八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均进行考核,一般是本次面授的课程,在本次面授结束时进行考试,按学期登载成绩。

第四章命题、试卷的印制和保存

第九条 命题要以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注重检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各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应建立3套左右的题库考试试卷由题库生成。尚无题库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同时命出水平相当的A、B、C三套试题,并备好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存档,由继续教育中心随机选择一套作为考试试题,其余两套作补考和备用试题。

第十一条 试题表达要清楚、完整、准确、简明,图表要清晰、规范。

第十二条 试卷应整洁大方,并按“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试卷模板”的格式打印。

第十三条 试卷由继续教育中心印制,保证试卷印刷的严肃性和保密性。试卷印制后,试卷袋封面上要注明科目、份数、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 试卷袋密封后由继续教育中心专人负责,要做到防止泄密和损坏。试卷交接时要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启封或损坏,交接双方应签字。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填写《考场签到单》,考试完毕后,由监考老师上交继续教育中心。

第六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六条 评卷要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保证学生成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查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由该课程网络课程学习成绩和面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    电话:0317-7587117,7587118    邮编: 0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