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 68号)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要求,经意向合作单位申请、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定设置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个,现公示如下:
序号 | 设点单位 | 省市 | 学习形式 |
1 | 河北城铁轨道职业技工学校 | 石家庄 | 函授 |
2 | 康保县职教中心 | 张家口 | 函授 |
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4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材料实名向受理部门提出。
受理部门:继续教育中心,电话:0317-7587117。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23年3月16日